3月31日下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明管理,对不符合出证条件和要求、未遵守我国药品GMP等情形,坚决依法撤销其药品出口证明;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等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文,自今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国家一直鼓励我们在关键时刻加大出口力度,只要产品合规。国家对医疗物资的出口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乐见出口企业组织口罩等医疗物资对外供应,以实际行动为全球防疫作出应有贡献。
一、非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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