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西哥设立企业的形式:
第一种:【代表处】
代表处的活动受到墨西哥的法律的限制,限于促销和相类 似的售前活动。代表处所代表的公司不可以存在收入,否则应当纳税。代表处还应当遵守墨西哥劳工法。
第二种:【分公司】
外国公司设立的墨西哥分公司享有法律主体资格,对其董 事会成员构成也没有强制性的本地化要求。但总体而言,设立分公司的注册程序并不简便,在税收上也没有更多优惠,除航空公司和一些为履行政府合同的商业活动外,一般的外国投资商不采用这种方式。
第三种:【子公司】
墨西哥商业法规承认六种类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合资公司、投资促进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一,获得核准办理后,分别向外交部及经济部登记。
二、墨西哥设立企业的基本条件:
⑦必须备有相关合作投资的附则,并能提供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规定。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可委托董事会或独立的经营者执行,投资于墨西哥公司的外国公司,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出资比例。
③股权须由股东完全认购,至少50%的资本额需在公司成立时支付。
由于合伙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般合伙公司在墨西哥并不经常使用。
②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出资以权益表示。
②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资公司出资以股份表示。
②根据墨西哥新证券法,投资促进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尤其适用于合资项目及未来打算上市的公司。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此外,代表处还需向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以及投资所在地的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除此之外,外国公司必须在墨设立能够代表母公司的法律代表处。经济部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否则,可视为自动批准。设立申请获批后,分支机构须在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进行登记。
完成上述程序后,外国公司应将公司章程、细则、经济部许可,以及一份详细列明分支机构处所与商业活动的文件呈交投资所在地的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设立公司,首先要向墨西哥经济部申请公司名称(自备3-5个名称,由经济部批准其一)。
外国投资者需向经济部外资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资申请,然后由外资局转报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审批。审批部门须在45日内批复,否则可视为自动获准。
外商申请注册合资企业,需先将双方资产负债情况和由墨西哥财产事务所出具的墨方资产证明书递交外交部有关司审批,批准后送工商部外资局转报外资委审批。
取得以上许可文件后,即可去公证处注册。在公证注册时须拟定公司章程与细则。公证后的文件相当于营业执照,报经济部批准后即可开展有关业务,包括购买办公楼、住房等。
公证后的文件须呈交投资所在地的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完成上述工作的公司,须在税务局进行登记,从而被纳入联邦税务登记系统,获得税务登记号。
所有外资公司都必须在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需要在墨西哥社会保险局和墨西哥劳动者全国住房基金局进行登记备案。
所有墨西哥企业都必须在墨经济部下属的商业信息系统及相关的商会进行登记。
所有墨西哥企业都必须向墨西哥国家统计、地理及信息局提交统计信息。
- 从事制造类活动的公司须获得墨西哥生态和气候变化局的许可;
- 食品加工企业、药物生产企业和健康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部的卫生许可;
- 进口企业须在联邦进口商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 对特殊出口促进项目的许可必须呈交经济部。